重磅! 莆田市人社局最新通知: 鼓勵彈性休假,倡導留莆過年! 為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通知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1月4日莆田市人社局發出《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強“元旦”“春節”兩節期間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用人單位要進一步夯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鼓勵推行彈性休假,倡導非必要不離莆,機關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帶頭在莆歡度新春佳節; 做好人文關懷工作,提高企業和職工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保障職工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各級人社部門應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強“元旦”“春節”兩節期間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縣(區、管委會)人社局,各用人單位: 2021年是中國***成立100週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做好元旦春節期間各項工作十分重要。由於國內冬季疫情防控面臨新態勢,防控工作依然嚴峻複雜,同時元旦、春節期間是人員流動、聚集的高峯期,做好疫情防控是當務之急。為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通知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通知如下: 一、切實強化主體責任。各用人單位要進一步夯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統籌安排“兩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產經營和職工休息休假工作,堅決守住疫情傳播防線,進一步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各級人社部門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要求,全力推進穩生產、穩就業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我市“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營造良好氛圍;要及時有效排查和化解勞動糾紛矛盾,確保全市“兩節”期間疫情防控和生產生活穩定。 二、鼓勵推行彈性休假。“兩節”期間,鼓勵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情況和職工意願,靈活安排休息休假,引導職工羣眾儘量在莆過節休假,減少“兩節”期間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倡導非必要不離莆、非必要不出境;機關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帶頭在莆歡度新春佳節。 三、做好人文關懷工作。各級人社部門要協同各級工會和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積極開展“送温暖”活動,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困難對象,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做好“兩節”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對“兩節”期間堅守崗位、奮戰一線和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的企業幹部職工,切實予以人文關懷,兑現落實我市連續生產企業的獎補政策,提高企業和職工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各用人單位要強化返鄉和留莆過年的職工生活保障,讓留莆過節職工感受到企業“家”的温馨。各縣(區)人社部門要協同工會組織,組織走訪慰問重點工程、防疫物品生產、城市生活保障及各行各業堅守崗位的一線職工,把黨和ZF的關心關懷落實落細。 四、強化職工權益保障。各用人單位應認真執行職工工資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規(見附件),合理安排兩節期間在崗工作職工休息休假,春節期間加班職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和調休。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及時化解勞資糾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各級人社部門應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通過設立窗口、信件、開通12333人社熱線、莆田人社官網網上(//rsj.putian.gov.cn/)、莆田人社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全方位及時受理羣眾舉報投訴和糾紛調解申請,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和在建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系統作用,加大欠薪隱患排查力度,確保勞動者年底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附件:2021年元旦、春節放假與工資支付政策指引 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2021年元旦、春節怎麼放假? 加班工資該怎麼算? 一、2021年元旦、春節假期有關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7號)規定,2021年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4號)規定,元旦法定節假日為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據上述規定,2021年元旦放假3天,其中法定節假日1天(1月1日),其餘2天是週休息日(1月2日、3日)。春節放假7天,其中法定節假日3天(2月12日-14日),其餘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系休息日調休。 二、元旦、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支付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元旦、春節法定節假日(1月1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本人要求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的三倍。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元旦、春節法定節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1月2日-3日,2月11日、2月15日-17日),應當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三、元旦、春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辦法 以莆田市最低工資標準(1570元/月)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資計算如下: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300%支付工資報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資為:1570÷21.75×300%=216.6元;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200%支付工資報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資為:1570÷21.75×200%=144.4元。 注:以上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最低加班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本人工資標準。實際加班工資應該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本人工資標準計算。 來源:莆田市人社局 |